2023-03-16 203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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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397号)有关规定(附件1)、《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内从事烹饪、卤鹅制作、牛肉丸加工制作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价标准条件
(一)设立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乡村工匠烹饪相关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的专业、级别属于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级别范围的,我市有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4、5),若我市未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附件3)。
(二)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附件3)。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
第二次网上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2.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3.将填好的申请表导出PDF并打印,交由用人单位审核(负责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盖章并公示;无用人单位的由村委会、经营主体或协会等审核(负责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盖章并公示。公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后,填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由公示单位盖章;然后申报人上传公示表,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审核环节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后,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后分两种情况:
1.中级、初级需汕头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交由各区(县)人社局审核,然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交市评委会审核、评审;
2.高级、中级以下需要委托评审的,直接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后交由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提交给省高评委进行审核、评审。
各级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环节
汕头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通过后交由专家进行线下评审。评审通过后将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发证
公示后,中级及以下(含委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证。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联系方式
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汕头市餐饮业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卤鹅制作专业、牛肉丸加工制作专业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镇邦路35号,联系人:朱怀勉,联系电话:88902389,18666689177
职称申报内容及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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